壹、 目的
為推行緊急醫療救護訓練,強化民眾對於傷病患服務救護技能,提昇到醫院前緊急救護服務品質,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辦理。
貳、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課程負責人:范傑閔醫師
參、 課程資訊
一. 上課時間:
114年06月08、14、15、22、23、28、29日(周六、日8:00-17:00)
※114年1月1日起課程總時數由40小時調整為56小時。
二. 課程費用:10500元整 (本校教職員工生、校友9500元/人)
※依法規規定時數調整收費
◎課程費用包含:講師、教材、證照及電腦受訓紀錄查詢等費用;未通過評核者,恕不退費、發證與登錄。
◎優惠價:國北護大校內教職員工生,優惠費用為每人新臺幣$ 9500 元整,請於線上報名時上傳證明證件(國北護教職員證名或學生證)以利評核。
◎因應課程時數調整,調整課程費用。
◎如中央主管機關調整訓練模組時數,本中心依其指示調整以符合規範,額外衍生費用將重新計算,於收費前通知已報名之學員。
三. 上課地點: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城區部 (以上課通知信通知之上課地點為準)
城區部:臺北市萬華區內江街89號(捷運西門站)
四. 參訓資格: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須具備初級中等以上(國中)學校畢業或檢附同等學歷證明(結業證書不列入核准資格)
五.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 請妥善保管報名成功後系統回覆之郵件。
※報名系統需先註冊會員,請先行註冊以節省您寶貴時間。
※報名截止:即日起至114年5月25 或額滿為止
【檢附】
(1)最高學歷證明影本乙份
(2)身分證正反面
(3)三個月內符合證件照格式之1吋半身相片(JPG檔)
(4)優惠身分證明文件(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職員證、學生證)
(5)非本國籍參訓,請檢附等同學歷證明文件
(1) 報名學員所填寫報名表件,經本單位收件與審查為文件不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該資格視為候補。
(2) 文件不全者個別通知。
(3) 通知補件期限前未補件,視同放棄,本中心將後台刪除報名資料,釋出名額給要上課的學員。
六. 報名截止:即日起至額滿為止,本課程可登錄護理積分(申請中)。
※如需護理積分請報名後來信告知ythsueh@ntunhs.edu.tw
七. 招收人數:20人開班,最多24人。
※為確保訓練場地上課品質及上課操作舒適度,每班最多招收24人。
肆、 繳費方式【資料審核完成後寄至您的電子信箱,預計開課前兩個月】
本中心收到報名者資料統一製作繳費單,以mail信件通知繳費。學員收到繳費通知,下載郵件內之繳費單使用下列方式繳費,未依期限繳費則喪失參訓資格:
(一) 超商繳費:下載繳費通知信的附件繳費單,持繳費單至超商繳費。
(二) 轉帳、臨櫃匯款、網路銀行: 繳費單上的流水編號為您的繳費帳號,使用繳費單上流水編號以ATM轉帳、銀行臨櫃、網路銀行匯款。
(三)信用卡:
進入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網頁選擇學校:「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輸入「學號(身份證字號)」、輸入「身分驗證碼」(身分證字號之後6碼),輸入「圖示數字驗證碼」,登入後即可看到「線上繳費」,點擊後選擇「本國信用卡」,系統將自動帶出繳款單上存戶編號及應繳款金額,輸入信用卡資料完成即可。
※本校推廣中心課程繳費後由第一銀行開立繳費證明,不另開立收據。
※如有報帳需求,請自行向單位確認第一銀行系統自動產出蓋有銀行章戳繳費證明(如附件)是否適用。
伍、 退費標準: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2.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50%。
3.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4.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5.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陸、 訓練辦法
1.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24 條及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初級救護技術員應接受56小時以上之訓練。合格證書效期三年,訓練課程基準如課程表。
2. 考試分學科筆試(合格為 70分)與術科測驗(合格為 70分)。學、術科補考以1次為限。
3. 考試成績,將於課程結束後三十日內(不含例假日)於衛福部網站查詢「登錄」之學員個人資訊。本單位不再另行通知。
柒、 本課程重要須知,請詳讀
一、 報名及學員權益
1. 為避免影響學員之權益,敬請報名之學員隨時留意網站相關訊息。本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前確認收件,將依日期排序為正取學員(或候補學員)。
2. 本課程採線上報名制。因上課名額有限,請學員務必填寫完整並完成線上報名之手續。本單位採以完成報名手續為正取學員,額滿為止。恕不接受臨時報名上課之學員。
3. 如正取名額中有學員於開課前取消選課、延梯及退費等情狀,本單位則將會依序遞補候補名額。
4. 如該梯次人數已達招生人數之標準,該梯次「已完成報名手續但尚未列入正取名單之學員」將依「報名順序」依序列為候補名額。
5. 若「候補名單未遞補為該課程之正取學員」或「該課程取消/延期辦理」,該課程學員可選擇本中心下一梯開課時參訓,額滿為止。
6. 若課程因人數不足取消,本單位將給於學員辦理延梯之權利。
7. 本單位得要求補齊所有表件。如因表件不全遭退件而延誤報名者,或繳交證件涉及不實者,概由報名學員自行負責與擔負相關法律責任。
8. 若發現有偽造證件,或報名人報名資格與本中心招生相關規定不符等情事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9. 學員在報名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為處理課程或向學員推廣有關訊息之所需。
二、 授課須知
1. 為確實瞭解學員出、缺席狀況,請學員務必上午簽到、下午簽退。授課教師會於課程進行期間不定時抽點,以嚴整紀律,樹立優良學風。如有曠課記錄之學員(課程時數不足者),恕無法參加課程測驗。
2. 課程禁止之事項如下,若經本會查證有該行為之實,為維護本中心與該課程學員之權益,本中心將保有取消該學員上課之權利,並依情事請學員應負起相關法律責任與賠償損失。(恕不退費與發證)
三、 證照須知
1. 通過該課程學、術科測驗之合格學員(含補考/課學員),本中心將於該課程結束一個月內(不含例假日)以掛號方式寄發該課程之合格證書給學員。
2. 合格證書將由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統一格式後核發。取得證照前,如需本中心協助開立上課證明,請提前於結訓日前五日告知。
※上課證明不等於考取證照。
3. 關於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七條繼續教育時數計算方式,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衛署醫字第 1000203627 號)來函表示:「各級救護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下列繼續教育課程者,得由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各該級別救護員證書效期之展延,並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效期之展延,一次以三年為限。若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該級別繼續教育課程之規定時數,其該救護員資格立即無效。」故請學員務必於三年內累計該級別繼續教育之規定時數,始能申請展延期。
4. 證照請妥善保存,以便日後作報名其他課程之依據。
四、 補充說明
1. 該課程師資與課程、內容、時間、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並保留各項規定之最終解釋權。
2.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議決議處理。
3. 為響應環保,請自備水杯、午餐自理。
4. 本課程因需術科操作,上課期間應穿著輕便舒適服裝及休閒或運動鞋,禁止穿著皮鞋、高跟鞋、拖鞋等不合規定之鞋類進入活動場區。
5. 考量孕母安全,女性懷孕者請勿報考參加課程,如於課程期間發現其懷孕者,一律註銷上課資格並無法申請退費,當事人及家長不得有異議。
6. 女性學員應避免穿著短褲、裙類、低領服裝;長髮者請束髮,以便操作之執行。
7. 因本課程屬大量操作救護技術的教育訓練,加上希望學員在面對災難等狀 況,能有足夠的體能與技術去處理危險,且搬運傷患亦需要 能夠承受重量,故考量學員與病患之健康安全與符合法規考試規範,凡有心臟病、高(低)血壓、癲癇、傳染性疾病、肢體障礙、懷孕、膝蓋開刀等情狀,請勿報名參加課程。
8. 本校為禁菸場所,教室內嚴禁吸菸、喝酒、吃檳榔及嚼食口香糖。
9. 凡私人物品應自行保管。
10. 課程期間如遇有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時,其停/補課標準依照「上課地點之縣市政府」宣布其所屬機關學校停止上班上課之規定辦理。補課日期統一公布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或選補課。
11. 因應疫情等重大傳染病,本校遵循中央主管機關相關規範辦理。
捌、 交通資訊
1. 搭乘捷運
城區部:西門捷運站1號出口
2. 搭乘公車:
校本部「榮總站」下車
公車:128、216、223、224、267、268、277、敦化幹線(原285)、288、290、508、535、536、重慶幹線(原601)、602、606、645、紅12、紅19、小8
城區部:西門國小站
公車:9、49、62、234、235、242、264、3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