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七條:各級救護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繼續教育課程─初級救護技術員應完成24小時以上,且其中12小時以上為模組二、四、六之科目。
二、上課地點: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城區部(上課教室開課前另以mail通知)
城區部:台北市萬華區內江街89號 (捷運西門站)
三、費用:1500元/梯 (校友及本校推廣中心EMT-1初訓學員1350元/梯)
※教職員工生、校友及本中心EMT-1初訓學員,報名時請上傳職員證、畢業證書或本校核發EMT-1證照,未上傳以1500元收費不得異議。
四、招生對象:已取得EMT-1證照者
五、退費規定:
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二)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50%。
(三)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四)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五)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本中心使用第一銀行二連式繳費單,繳費後由第一銀行系統自動產出蓋有銀行章戳繳費證明,本中心不另開收據及繳費證明。
※如有報帳需求,請自行向單位確認第一銀行系統自動產出蓋有銀行章戳繳費證明(如附件)是否適用。
※何時繳費?
待收到本中心寄發之繳費通知,持單至超商、銀行臨櫃、ATM、信用卡或網路銀行轉帳
六、報名方式
請先完成註冊會員,始用會員身分登入報名系統報名課程。
※如未達開班最低人數15人,將另行通知取消開課。
※本梯次不接受報名113年上半年梯次轉班上課。
※本梯次報名113年08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止或額滿為止
七、課程諮詢
(一)現場諮詢:
校本部─推廣教育中心辦公室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本部 親仁樓1樓 B115室 )
城區部─文教大樓2樓聯合辦公室
(二)電話:02-28227101#3332
(三)電子郵件:ythsueh@ntunhs.edu.tw
(四)承辦人:薛小姐
注意:本校複訓課程無護理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