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主管人員訓練課程」招生簡章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1 年
6 月 21 日字社家幼字第
1110660635 號函發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
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三、 承辦單位: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四、 授課時數:270 小時(非學分班)
五、 上課地點: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校本部(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 365 號)
六、 報名資格:年滿 20 歲(以開訓日計算)之本國國民,具專科以上學歷且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 條規定之各類專業人員者。
七、 報名方式及繳交資料(請詳閱以下報名資訊,資料不全者將不授予報名)
(一)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2 年
3 月 8 日(三)下午 5 時整前完成網路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s://www.beclass.com/rid=274afe063bfc43460766
(二) 填妥網路報名資料後,請於報名之
7 日內,上傳身分證影本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托育人員技術士證正面及反面、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證明、現職機構在職證明至報名
系統中,資料不齊全者將取消報名資格。


(三) 如不參訓,請務必主動來電
02-28227101 分機 3331 或來信(xiaosheng@ntunhs.edu.tw)取消參訓,以便釋出名額讓其他人參與。
八、 報名錄取優先順序如下:
(一) 設籍本市,現任職於本市立案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
(二) 設籍本市,現任職於本市立案幼兒園、早期療育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從事兒童教育保育之專業人員。
(三) 設籍外縣市,現任職於本市立案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
(四) 設籍外縣市,現任職於本市立案幼兒園、早期療育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從事兒童教育保育之專業人員。
(五) 設籍本市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 條規定之各類專業人員者。
(六) 設籍外縣市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 條規定之各類專業人員者。
九、 繳費方式:本中心預計於 112/3/30(四)下午 6 時前統一使用本中心最新消息公告及手機簡訊通知錄取,並請於接獲繳費通知簡訊之 3 天內上網列印繳費單並進行繳費,繳費方式說明如下:
(一) 全省超商門市(須自付手續費10元,逾期不受理)。
(二) 自動櫃員機(ATM),請使用繳費功能。
(三) 銀行臨櫃繳款(限第一銀行)
(四) 台灣 PAY 繳費:使用第 e 行動-台灣 Pay QRcode 支付-掃描繳費單上 QRcode 進行
繳費。
(五) 線上信用卡刷卡繳款:進入 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 網頁選擇學 校:「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輸入「學號(身份證字號)」、輸入「身分驗證碼」(身分證字號之後
6 碼),輸入「圖示數字驗證碼」,登入後即可看到「線上繳費」,點擊後選擇「本國信用卡」,系統將自動帶出繳款單上存戶編號及應繳款金額,輸入信用卡資料完成即可。
※繳費注意事項
1. 學員報名課程之轉帳帳號為電子虛擬帳號,不得合併多班轉帳,亦不得與其他學員合併轉帳,不便之處,懇請見諒。
2.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多加利用推廣中心一對一Line與承辦人陳孝聖先生聯繫(Line Id:@wux4881s)。
3.
退費規定: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2)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3)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4)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5)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十、 課程費用:新臺幣 16,000 元(本班為委辦專班,不適用本校推廣教育中心任何優惠辦法)
十一、 上課時間:112 年 4 月
15 日(六)起至
112 年 9 月
24 日(日),每週六、日,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至下午 4 時,必要時得延長之(異動上課時間另行公告)
十二、上課內容:
(一)行銷與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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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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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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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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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嬰幼兒健康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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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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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親職教育方案及家庭支援的規劃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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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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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殊兒童教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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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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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方案規劃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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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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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兒童及少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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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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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兒童及少年問題及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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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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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危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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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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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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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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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督導及專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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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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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人力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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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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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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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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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行政/組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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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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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公共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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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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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結訓證書:
(一) 訓練期滿且經考評及格者,本中心將相關資料送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備,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於證書用印後,本中心即辦理證書轉發。
(二) 訓練期間請他人代替上課或代簽到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結業資格,亦不得要求退費。
(三) 成績考核
1.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第 7 點規定,參訓學員出席率應同時符合:
(1)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單科)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以上。 (2)該專業訓練課程(總時數)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
2. 測驗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不得要求重新測驗。十四、其他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0 年
2 月 20 日社家支字第
1100101431 號函說明本課程不得採認托育人員在職訓練時數。
(二) 因課程需要,本中心保留調整開設課程、授課師資、更動課程時間及上課教室權利。十五、報名洽詢專線:本校推廣教育中心承辦人陳孝聖先生聯繫
l 電話:(02)2822-7101#3331
l E-mail:xiaosheng@ntunhs.edu.tw
l 一對一官方 Line(Line Id:@wux488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