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主管人員訓練課程」招生簡章
一、 依據:
(一)衛生福利部106年3月3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家字第1060600227號令修正之「兒 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二)依據108年9月6日北市社婦幼字第1083055680號函辦理。
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三、 承辦單位: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四、 授課時數:270小時(非學分班)
五、 上課地點: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校本部(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六、 報名資格:年滿20歲(以開訓日計算)之本國國民,具專科以上學歷且符合兒童及少年福
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條規定之各類專業人員者。
七、 報名方式及繳交資料(請詳閱以下報名資訊,資料不全者將不授予報名)
(一)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1年1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整前完成網路線上報名。
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54641460e65028dbbaa
(二) 填妥網路報名資料後,請您於報名之7日內,上傳「身分證影本(含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幼保相關科系可不需檢附)、現職機構在職證明」至報名系統中,資料不全者將不接受報名。
(三) 如不參訓,請務必主動來電02-28227101分機2811或來信(wanju1123@ntunhs.edu.tw)取消參訓,以便釋出名額讓其他人參與。
八、 報名錄取優先順序如下:
(一) 設籍本市,現任職於本市立案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
(二) 設籍本市,現任職於本市立案幼兒園、早期療育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從事兒童教育保育之專業人員。
(三) 設籍外縣市,現任職於本市立案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
(四) 設籍外縣市,現任職於本市立案幼兒園、早期療育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從事兒童教育保育之專業人員。
(五) 設籍本市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 條規定之各類專業人員者。
(六) 設籍外縣市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 條規定之各類專業人員者。
九、 繳費方式:本中心預計於111/2/7(一)前統一使用簡訊及e-mail通知錄取,並請於接獲繳費通知簡訊之3天內上網列印繳費單並進行繳費,繳費方式說明如下:
上網列印繳費單之路徑: 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一) ATM 匯款:持任何一家銀行的金融卡到任一台 ATM 以「繳費功能」進行繳款,交易結束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第一銀行代碼007) 。
(二) 持繳費單至全省第一銀行臨櫃或全省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
進行繳費
(三) 本校現場繳費(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行政大樓一樓
總務處內小會議室)
(四) 線上信用卡刷卡繳款:
Step 1進入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網頁選擇學校:「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Step 2輸入「學號(身份證字號)」、輸入「身分驗證碼」(身分證字號之後6碼),輸入「圖示數字驗證碼」
Step 3登入後即可看到「線上繳費」,點擊後選擇「本國信用卡」,系統將自動帶出繳款單上存戶編號及應繳款金額,輸入信用卡資料完成即可。
※繳費注意事項
1. 學員報名課程之轉帳帳號為電子虛擬帳號,不得合併多班轉帳,亦不得與其他學
員合併轉帳,不便之處,懇請見諒!
2.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多加利用推廣中心一對一Line與承辦人吳宛儒小姐聯繫(Line Id:@wux4881s)。
3. 退費規定: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2)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
費用之半數
(3)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4)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5)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十、課程費用:新臺幣16,000元(本班為委辦專班,不適用本校推廣教育中心任何優惠辦法)
十一、上課時間:110年3月5日(星期六)起至110年8月27日(星期六),每週六、日上午9時整至中午12時整;下午13時
整至下午16時整,必要時得延長之(異動上課時間另行公告) 。
十二、上課內容(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3年5月19日社家幼字第1030600159號函辦理)
十三、結訓證書:
(一) 訓練期滿且經考評及格者,本中心將相關資料送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備,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於證書用印後,本中心即辦理證書轉發。
(二) 訓練期間請他人代替上課或代簽到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結業資格,亦不得要求退費。
(三) 成績考核
1.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第 7 點規定,參訓學員出席率應同時符合:
(1)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單科)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以上。
(2)該專業訓練課程(總時數)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
2. 測驗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不得要求重新測驗。
十四、其他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0年2月20日社家支字第1100101431號函說明本課程不得採認托育人員在職訓練時數。
(二)因課程需要,本中心保留調整開設課程、授課師資、更動課程時間及上課教室權利。
十五、報名洽詢專線:本校推廣中心專案承辦人吳宛儒小姐聯繫
Ø 電話:(02)2822-7101#2811
Ø E-mail:wanju1123@ntunhs.edu.tw
Ø 一對一Line聯繫(LineId:@wux488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