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目的
為推行緊急醫療救護訓練,強化民眾對於傷病患服務救護技能,提昇到醫院前緊急救護服務品質,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辦理。
貳、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協辦單位:聯合國際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課程主持人:范傑閔醫師
參、 課程資訊
一. 上課時間:110年10月 17 日~110年10月31日,週六、日 (8:00-18:00)
二. 課程費用:6500元整(本校教職員工生、校友6000元/人)
三. 上課地點: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本部或城區部(以開課通知上課地點為準)
校本部:台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捷運石牌或明德站)
城區部:台北市萬華區內江街89號(捷運西門站)
四. 參訓資格: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須具備初級中等以上(國中)學校畢業或檢附同等學歷證明(結業證書不列入核准資格)
五.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系統需先註冊會員,請先行註冊以節省您寶貴時間)
請妥善保管報名成功後系統回覆之郵件。
Ø 檢附:
(1)最高學歷證明影本乙份。
(2)三個月內符合護照格式之1吋半身相片(JPG檔)。 請勿上傳生活照
(3)身分證正、反面
(4)優惠身分證明文件(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職員證、學生證)。
(5)非本國籍參訓,請檢附等同學歷證明文件。
Ø
資格不符審查補件程序
(1) 報名學員所填寫報名表件,經本單位收件與審查為文件不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該資格視為候補。
(2) 文件不全者個別通知。
(3)通知補件期限前未補件,視同放棄,本中心將後台刪除報名資料,釋出名額給要上課的學員。
六. 報名截止:即日起至額滿為止,本課程可登錄護理積分(待申請中)。
七. 招收人數:22人開班,最多26人。
肆、 報名費用、收費方式及退費
一. 費用:EMT-1課程每人新臺幣$ 6500元整(含講師、教材、證照及電腦受訓紀錄查詢等費用;未通過評核者,恕不退費、發證與登錄)。
二. 費用優惠:國北護大校內教職員工生,優惠費用為每人新臺幣$ 6000 元整,請於線上報名時上傳證明證件(國北護教職員證名或學生證)以利審核。
三. 繳費方式:本課程費用統一由本中心製作超商繳費單,學員收到繳費通知時,請憑通知信內之繳費單至四大超商、ATM轉帳或臨櫃匯款,並於繳費單所載繳費期限前完成繳費。未依期限繳費則喪失參訓資格。
※本校推廣中心課程繳費後由第一銀行開立繳費證明,不另開立收據。
如因個人或單位需求於繳費證明單上需呈現單位抬頭及統編,請先確認招生簡章內附件二格式是否符合貴單位核銷條件(如此格式無法核銷,請自行斟酌是否報名參訓,一經繳費無法修改單據內容)。
四. 退費標準: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2.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50%。
3.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4.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5.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伍、 訓練辦法
1.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24 條及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初級救護技術員應接受40小時以上之訓練。合格證書效期三年,訓練課程基準如課程表。
2.
考試分學科筆試(合格為 70分)與術科測驗(合格為 70分)。學、術科補考以1次為限。
3.
考試成績,將於課程結束後三十日內(不含例假日)於衛福部網站查詢「登錄」之學員個人資訊。本單位不再另行通知。
陸、 本課程重要須知,請詳讀
一、 報名及學員權益
1.
為避免影響學員之權益,敬請報名之學員隨時留意網站相關訊息。本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前確認收件,將依日期排序為正取學員(或候補學員)。
2.
本課程採線上報名制。因上課名額有限,請學員務必填寫完整並完成線上報名之手續。本單位採以完成報名手續為正取學員,額滿為止。恕不接受臨時報名上課之學員。
3.
如正取名額中有學員於開課前取消選課、延梯及退費等情狀,本單位則將會依序遞補候補名額。
4.
如該梯次人數已達招生人數之標準,該梯次「已完成報名手續但尚未列入正取名單之學員」將依「報名順序」依序列為候補名額。
5.
若「候補名單未遞補為該課程之正取學員」或「該課程取消/延期辦理」,該課程學員將順延為下一梯次之正取學員,額滿為止。
6.
若課程因人數不足取消,本單位將給於學員辦理延梯之權利。
7.
本單位得要求補齊所有表件。如因表件不全遭退件而延誤報名者,或繳交證件涉及不實者,概由報名學員自行負責與擔負相關法律責任。
8.
報名人上課第一天須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若發現有偽造證件,或報名人報名資格與本會招生相關規定不符等情事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9.
學員在報名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為處理課程或向學員推廣有關訊息之所需。
二、
授課須知
1.
為確實瞭解學員出、缺席狀況,請學員務必上午簽到、下午簽退。授課教師會於課程進行期間不定時抽點,以嚴整紀律,樹立優良學風。如有曠課記錄之學員(課程時數不足者),恕無法參加課程測驗。
2.
課程禁止之事項如下,若經本會查證有該行為之實,為維護本會與該課程學員之權益,本會將保有取消該學員上課之權利,並依情事請學員應負起相關法律責任與賠償損失。(恕不退費與發證)
A. 基於尊重智慧財產權,所有課程,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教育訓練未經同 意於課程中進行任何錄影、錄音、拍照等作為;或以任何方式抄襲、更改、複印、出版、上載、傳送及發放課堂派發之教材或資料。
B. 有破壞、竊取本會之財產致使毀損、遺失等作為。
C. 未遵守上課秩序或作出妨礙他人之行為者。
D. 應經訓練測驗而未參加訓練測驗或未依規定辦理請假補課等手續者。
E. 該課程之正取學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轉讓上課資格、上課梯次。
F.
無完成報名者將不具上課資格,嚴禁旁聽。
3.
考試規則如下,違者一律將取消該學員之考試資格:
A. 企圖談話或用肢體語言與他人交談者、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或答案卡、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或窺視他人作答內容或故意將試卷供他人窺視者或以其他非法手段等舞弊行為者。
B. 考試時將行動電話、其他通訊器具隨身攜帶,或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並攜帶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品入場應試者。
C. 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者。
D. 企圖故意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E. 集體舞弊或是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F.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G. 破壞試場秩序,致使考試不能進行者。
三、
證照須知
1.
通過該課程學、術科測驗之合格學員(含補考/課學員),本會將於該課程結束一個月內(不含例假日)以掛號方式寄發該課程之合格證書給學員。
2.
合格證書將由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統一格式後核發。
取得證照前,如需本中心協助開立上課證明,請提前於結訓日前五日告知。※上課證明不等於考取證照。
3.
關於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七條繼續教育時數計算方式,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衛署醫字第 1000203627 號)來函表示:「各級救護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下列繼續教育課程者,得由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各該級別救護員證書效期之展延,並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效期之展延,一次以三年為限。若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該級別繼續教育課程之規定時數,其該救護員資格立即無效。」故請學員務必於三年內累計該級別繼續教育之規定時數,始能申請展延期。
4.
證照請妥善保存,以便日後作報名其他課程之依據。
四、 補充說明
1.
該課程師資與課程、內容、時間、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並保留各項規定之最終解釋權。
2.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議決議處理。
3.
為響應環保,請自備水杯、午餐自理。
4.
本課程因需術科操作,上課期間應穿著輕便舒適服裝及休閒或運動鞋,禁止穿著皮鞋、高跟鞋、拖鞋等不合規定之鞋類進入活動場區。
5.
考量孕母安全,女性懷孕者請勿報考參加課程,如於課程期間發現其懷孕者,一律註銷上課資格並無法申請退費,當事人及家長不得有異議。
6.
女性學員應避免穿著短褲、裙類、低領服裝,以便操作之執行。
7.
因本課程屬大量操作救護技術的教育訓練,加上希望學員在面對災難等狀 況,能有足夠的體能與技術去處理危險,且搬運傷患亦需要 能夠承受重量,故考量學員與病患之健康安全與符合法規考試規範,凡有心臟病、高(低)血壓、癲癇、傳染性疾病、肢體障礙、懷孕、膝蓋開刀等情狀,請勿報名參加課程。
8.
本校為禁菸場所,教室內嚴禁吸菸、喝酒、吃檳榔及嚼食口香糖。
9.
凡私人物品應自行保管。
10. 課程期間如遇有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時,其停/補課標準依照「上課地點之縣市政府」宣布其所屬機關學校停止上班上課之規定辦理。補課日期統一公布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或選補課。